镇江春环密封件集团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制品升级扩能项...
镇江春环密封件集团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制品升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建设单位镇江春环密封件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聚四氟乙烯制品升级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扬中市238省道东侧、团结港以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扬中市海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镇江春环密封件集团有限公司在扬中市238省道东侧、团结港以南征地45亩,将厂区搬迁至该地,实施聚四氟乙烯制品升级扩能项目。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营运期环境影响: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等。营运期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八桥污水处理厂;四氟加料粉尘无组织排放,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生产边角料外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对项目北侧两户居民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两户居民均持支持态度。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人:肖伟固话:0511-88365870Email:yzhbjspk@163.com通讯地址:扬中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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