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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欧盟REACH法规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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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REACH是一个缩写词,是指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规定,该法规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化学物质的广泛使用而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危害。

REACH法规不仅对化学品欧盟制造商有影响,还对物品的欧盟生产商与进口商有影响,因其所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中含有化学物质,总之,REACH法规对所有化学品有关的人和物质都有影响,不论是在化工厂工作的工人,还是化学品垃圾处理场。 REACH法规涵盖哪些范围? REACH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进口或投入市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也包括物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范围很广。
法规对三类产品的定义如下:  ● 化学物质(Substance)定义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金属也属化学物质。
  ● 配制品(Preparation)是指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的溶液或混合物。合金被归类为配制品。
  ● 物品(Article)是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在生产过程中,它被赋予了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比它的化学成分有更多的最终功能。例如纺织品、汽车、电子芯片、轮胎、胶鞋、不干胶贴、玩具、PVC洗澡垫、记号笔等等。
2. REACH法规不适用的范围及可豁免注册有哪些规定?
: ● 现有其他法规已经覆盖另有规范的化学品(例如:放射性物质、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动物营养素、医药及植入或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医疗器械、兽药、化妆品、调味料等)不适用本法规。
 ●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t以下(小于1t/a)的化学物质,或配制品、物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数量在1t/a以下的均可豁免。  ● 现行普遍认为低风险而无需注册的物质,如:水、空气、氢气、氧气、氮气、惰性气体或纸浆等。  ● 未经化学改性处理的自然存在的物质,如矿物质、矿石、精矿、水泥熟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原油、煤等,无需注册。
 ● 受海关监管的物质。
*  ● 废物(如指令2006/12/EC的规定)
 ● 由其他行为者再进口与自欧盟出口的已注册的同一物质,可不再注册,但需要提供是同一物质的依据和证明。再进口者被视为下游用户。
 ● 在欧盟内回收再生所得与已注册的物质相同的物质,可豁免注册,但需要提供是相同物质的依据和证明。
● 欧盟成员国可以对国防需要的物质豁免注册。  ● 聚合物在尚未建立起实用、省钱的鉴别聚合物危害性的科学技术基准之前,可全部豁免。但在聚合物中尚未注册的单体和其他物质,含量超过2%并且每年总量超过1t/a的则要求注册。  ● 仅用于产品或过程科研开发的化学物质,可申请豁免注册,豁免期限至多5年。申请豁免时要向管理局通报规定的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延长至多5年,对专门用于开发医药或兽药产品的物质,或如果该物质不被投入市场,可申请延长至多10年。
 ● 中间体:估计有4万种中间体需要注册。
a)不分离出的中间体可豁免注册;
 b)对就地分离的中间体和分离后外运的中间体,≥1t/a的要注册,但可简化要求。
  ● 已按67/548/EEC指令作了通告的物质,并已列入欧洲新化学物质名录(ELINCS)中,可视为已注册,其有关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有义务要保持更新注册数据资料,当数量达到下一个吨级范围,还应提交相应要求的信息。列入ELINCS名录的该物质的其他制造商或进口商,没被包括在通告内,他们应按非分阶段物质进行注册。
法规中对于聚合物的规定如下:聚合物本身可免于注册和评估,但要符合有关许可(如属于CMRs、PBTs、vPvBs的情况)、限制以及分类与标签目录中的各项规定。但单体不免于注册。聚合物的任一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该聚合物中含有的单体或其他未注册物质进行注册:    (1) 该聚合物中含有该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的重量百分数≥2%;(2) 该物质的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年;
这里所说的“含有”,是指在最终聚合物中以单体链节形式存在的单体,而不是指在聚合反应混合物中存在,但没有在最终聚合物中存在的单体的数量。通常单体在聚合反应时,可能会产生低聚物或齐聚物(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或游离残留在聚合物中,因此这些物质可能会产生危害。
对进口在非欧盟境内制造的聚合物,如果所用单体是未经注册的,并且≥1吨/年,则要对其所用的单体进行注册。欧盟境内的聚合物制造商,利用已注册的单体制造聚合物,必须检验其应用和暴露场景是否被该注册单体的安全数据表(SDS)所覆盖。如果没有,作为下游用户应通知其单体供应商或自己准备化学安全报告(CSR)。

对配合着色剂、稳定剂等各种助剂的聚合物所得的产品,例如塑料粒料,橡胶混炼胶、涂料、胶粘剂、密封胶等,通常被视为属于配制品。由于聚合物是免于注册的,而对于各种添加剂,则应按配制品中物质的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注
通常大量的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纤维纺织品等均属于物品范畴,应按REACH法规对物品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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