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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件验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设备焊接件制造各工序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及通用技术条件。
2. 引用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324 焊缝符号表示方法
GB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1184形状和未知公差
GB10854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2469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3. 材料
4. 加工
5. 装配
6. 焊接
焊接时焊工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规程,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当角焊缝的端部在构件上时,转角处应连续绕角施焊,起落弧点不应在端部,应缩进10mm以上,对于端部不加引弧引出板的节点板,垫板的连续角焊缝,其起落弧点应缩进10mm以上。
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的低合金结构钢,应进行预热后焊接,其预热温度宜控制在100—150℃,后热温度由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各80—100mm范围内,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其所需的预热后问图应根据厚度由工艺试验确定。
多层焊道宜连续施焊,其中每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如发现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必须清除后再焊。
要求焊成凹形焊缝,应采取措施使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平缓过渡,如需加工成凹形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焊缝出现裂纹是,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报告焊接技术负责人查清原因,制定修补措施,方可处理。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应经过单位焊接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按返修工艺进行。
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合格后Ⅰ、Ⅱ级焊缝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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