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911|回复: 0

[新闻动态] 甘肃省金昌市形成辅以氟化工配合的化工产业链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18 2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金昌市形成辅以氟化工配合的化工产业链

       近日,甘肃省循环经济工作现场会在金昌市举行。在全省各地市、重点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相互交流经验的基础上,甘肃省省长徐守盛对全省循环经济下一步工作做了总体部署,适逢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之际,甘肃被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之时,该省在金昌市召开循环经济现场工作会议可谓意义深远。

       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由来已久,而因发展循环经济带来的节能减排成效也日渐显现。2006年,甘肃省节能减排走在西北五省的前列;2007年,全省顺利完成国家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全省取得的循环发展成功经验为“十一五”末完成国家规定的区域节能减排总体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时至今日,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整体思路似乎更为清晰。甘肃省省长徐守盛在会上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要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原材料深加工,探索建立以循环农业为基础,循环工业为主体,循环社会为补充的循环经济体系,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走出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的科学发展路子,促进全省经济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徐守盛认为,甘肃发展循环经济,工业是重中之重,要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循环型工业。要实现工业强省,必须走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为此,甘肃省建立了围绕核心资源,核心企业,大力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链之间的延伸,到2012年基本形成以大型重点企业为依托,以支柱产业为基础的循环型工业体系。目前,甘肃省正在着手建立200户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建设20个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工(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而此次甘肃省循环经济现场工作会议在金昌召开也并非偶然。金昌市作为甘肃省的工业重镇,发展循环经济已走在全省的前列。2007年,金昌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9%,二氧化硫排放量消减5.38%,自加入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以来,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首次达到三级标准,摘掉了污染城市的“黑帽子”。

       同时,作为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三大基地之一和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市,金昌工业经济总量占到全市地方生产总值的80%以上,以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其相关化工产品加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能源消耗高、环保压力大、产业链条短。对此,金昌市在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把发展循环经济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据金昌市委书记郑玉生介绍,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金昌市以企业为主导,积极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作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金川公司以“资源化”为原则,充分发挥区域核心企业的作用,推动公司参与区域资源循环利用。目前,金川公司分别与金化,新川,金泥,金铁等厂商签订了金属产品,废旧金属,硫酸,氯气,冶炼渣,粉尘灰等资源供应相关协议,使公司产品及废弃物在区域内得到了充分利用,实现了资源外部循环利用,形成“吃干榨净”的产业循环。并初步形成了以硫,磷化工和氯碱化工为主,辅以氟化工,碳化工配合的化工产业链,构建了具有金昌特色的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基础化工基地。

       与此同时,金昌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构建政府与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互动机制,引导企业以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为依托,培育发展衔接紧密的相关连续产业,将环保压力转变为加快发展的动力和优势。围绕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形成了以镍铜钴及贵金属产品精深加工及新材料高技术开发为基础的镍铜钴压延产品精深加工,镍铜钴粉体材料,镍铜钴金属盐化工,贵金属及稀有金属新材料高技术产业链,呈现出多产品多链条的循环工业网状结构。初步形成了资源优化组合,产品互补互供,产业链条延伸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正是靠着甘肃省科学的规划,各地市因地制宜的执行,循环发展的经济理念已充斥着整个陇原大地。有着丰富发展循环经济经验的甘肃,正在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探索着一条新型路子。路虽漫长,但希望就在前方。   
                                    
  
       (摘自中国经济新闻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免责声明|手机版|Archiver|氟塑料论坛 ( 苏ICP备14011106号-3 )

GMT+8, 2024-12-23 16:31 , Processed in 0.09713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